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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通辽公安经侦支队(林利民和姜久军)非法合谋、敲诈勒索、贪污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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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1964 2017/1/1 16:36:21 1 楼
状告通辽公安经侦支队(林利民和姜久军)非法合谋、敲诈勒索、贪污腐败行为
当前, 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已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并得到全社会的积极响应与支持配合,为社会进一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让我状告通辽公安经侦支队的林利民和姜久军有了足够的勇气与信心。
本人成水炎,1964年出生,浙江省绍兴市灵芝镇大庆寺人,现作为一个引入投资超4亿在内蒙通辽(投资成立蒙鹅公司)的投资人,怀着无比伤痛的心情状告林利民和姜久军。
林利民和姜立军非法与王景胜(后期引进的战略股东)合谋,不顾铁的事实、无中生有、捏造罪名,硬说我侵占公司(我拥有公司100%股权)资金500万人民币,于09年6月22日把我和我老婆(约四年前已无条件撤销)列为通缉犯上网通缉至今,期间多次无理来到绍兴, 釆用恐吓敲诈勒索等手段从我老婆处逼走700多万元,并且勒索还在继续,我们担惊受怕、东躲西藏,全家人的身心均受到严重的摧残与伤害,现有家不能回有7年了,几十年所艰辛培育起来企业只能是放弃, 经济损失无法估量, 为此,我曾多次向通辽巿政府反映投诉却无果,逼得无路可走,万般无奈之下特向上级相关部门投诉,以求问题得以尽快解决。
一、投资内蒙通辽蒙鹅公司背景
本人原是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从2001年起,大量从匈牙利进口国际最高品质活拔白鹅羽绒,同时我们想方设法寻找匈方投资合作伙伴,争取把这个世界最先进的科学化养殖系统引到中国来,经过多年努力,匈方两大行业巨头终愿与我们共同投资合作,于2005年在内蒙通辽成立蒙鹅公司,之前,内蒙古自治区高层领导、通辽市高层领导分别组成考察团多次考察了匈牙利养殖系统,一致认为该项目将会带动大量农民求业,几十万亩荒废草牧场可得到有效利用并产生相应的价值,对农业集约化生产、农村城镇化建设是一大推动,对中国目前日趋萎缩的白鹅养殖业带来一场新的革命,是国内白鹅规模化、科学化养殖首创,也能适度缓解羽绒资源十分紧缺的现状,同时也填补了顶级白鹅羽绒制品国内高端消费市场的空白。
蒙鹅公司发展在自身得益的情况下社会效应巨大,我看好这个项目,充满激情满怀希望,顷全部财力、精力投入了蒙鹅,立志世界鹅都在通辽打造。
二、股权整合拟香港上市过程中引入战略合作伙伴选择判断错误
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成水炎占49%股份;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司占51%股份)作为母公司筹划在香港上市
通辽蒙鹅公司(茂龙吴中占50%股;匈牙利方50%股)
通辽蒙鹅饲料公司(外来投资占60%股; 蒙鹅占40%)
在整合上市过程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长赵唯一与副董事长罗勤二位以个人名义(因赵唯一、罗勤身份特殊不便出面收购,故委托以我成水炎名义收购,有委托收购协议)约定在07年12月底之前用2500万元完成收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司在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参股的51%的股份,期间蒙鹅公司按期初投资额的1.5倍回购了匈方的50%股份和蒙鹅饲料公司外来投资的60%股份,到07年底收购整合后蒙鹅及相关下属公司100%股权都在我名下,然后在08年初首批引进三位(山东王景胜、杭州朱志良、王春松)战略合作伙伴,引入资金2.6亿人民币,蒙鹅总投资额超4亿元。
自从引入新股东后,王景胜为了争权夺利即发动其他新股东与老股东开始了一次又一次摧残人心的斗争,没有实质性的事情的情况下停工停产连续5天5夜在通辽宾馆召开股东会,这种斗争我有生以来从未经历过,我承受不了,同时也为了蒙鹅再发展(王景胜多少次向大家承诺表示一定会把蒙鹅搞好),我决定放弃蒙鹅,霸占猎夺成性难改的王景胜不但吃了我,之后也吃了其他各股东大部分股份,现几乎蒙鹅成了他一人所有,可惜王景胜只会斗争不懂经营,最终也把蒙鹅整垮了。
三、王景胜与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合谋诬告我侵占蒙鹅公司500万元由来
赵唯一委托我收购将1250万元收购资金于07年12月13日从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后汇入通辽科左中旗养殖公司取现转入成水炎私人帐户,由于当时银行大额取现设限,为了快速取现按期完成收购,便将其中500万元从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司划转蒙鹅饲料公司,借帐户取现后存入成水炎私人帐户。委托收购这件事当时所有股东都知道,赵唯一与罗勤也参与了新股东引进的策划与谈判,他们现在仍是蒙鹅股东。
四、林利民和姜久军收受大量贿赂,非法合谋、敲诈勒索。
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收受了王景胜大量的钱财故挺而走险,不顾一切地对我们进行了敲诈勒索,大量事实证明经侦林利民和姜立军俩严重违背事实与法律,以下內容足以证明:
1、上述500万元借用帐户取现由蒙鹅公司决定同意,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具体办理,纯属公司行为,不应与本人联系起来,更不应该把与蒙鹅公司并无关系的我老婆(当时我老婆看我辛苦到通辽陪我工作生活了一段时间,不在公司上班,也不领工资,更不参与决策讨论)牵连进去。
2、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在没有调查案件直接当事人(我和我老婆)以及直接相关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司,不顾我们提供相关书面事实法律依据,在外围调查确定是借用帐号取现属实,并在国家三令五申公安不得参与或干予经济案件的前提下,于09年6月22日硬把我和我老婆立为侵占罪、潜逃犯在网上通辑,这种滥用职权、草菅人命的行为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3、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明确知道这500万是赵唯一委托收购款总金额1250万的其中一部分,他们也明确知道赵唯一是通过委托收购后拥有了蒙鹅股份,因为整个过程都有合同并均通过银行划转,并且他们早已调查了赵唯一并确认了这一点。事后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仍不顾事实、无中生有,强行编造侵占罪来故意合谋敲诈我们。
4、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多次来绍兴,用欺骗、恐吓、威迫(立案、带走、关进去)等手段威胁我老婆(一名农村妇女),并强行逼走700多万(09年 11月20日500万;10年6月25日190万;09年 11月 22 日10万;)。期间,我们聘请了绍兴市知名的徐庆华律师,支付律师费就花了100多万元,但律师面对这俩个穿着警服的土匪流氓强盗一点办法也沒有,他们根本不理睬律师给的所有书面法律依据,也不与律师讲法律,法律对他们沒用。在这无奈之下,凡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个恶魔每次来绍兴敲诈,律师只能说好话向他们求情,并给予最好的招待(住高级酒店,陪吃陪喝),相关发票他们俩又拿回去报销,还再送各种高挡礼物给他们,共计礼物金额就超过5万元,另外,律师还告诉我们其中100多万律师费中有部分送给了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具体金额律师不愿提供,可见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这两个恶魔真是胆大妄为,猖狂至极。
5、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很清楚地知道,股东王景胜在08年后自愿认购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作为母公司筹划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有认购合同),我们认为认购的意思是承以我们前面所做的一切并愿意购买股份。即使有异义也只能对入股后(2008年后)所发生的事情提出异义,无权对07年前(100%股权在我成水炎名下)的事情提出诬告(可狠的是委托收购全过程王景胜完全了解清楚的情况下故意捏造合谋诬告) 。
6,更不可思义的是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在明知道这所谓侵占的500万元其最直接的实际相关经办人(比如蒙鹅的成水炎,袁秀娟,财务史小青,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司负责人俞兴龙,财务陈越红等),但他们事先从未对他们做任何调查征询核实,也没有征询公司100%股权拥有人成水炎的任何意见,却执意偏信一个对当时情况一概不知情的后加入的新股东王景胜的谎言诬告。更难以理解的是当我们已告诉他们真实情况,提供相应文件凭证后,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也沒有对上述实际相关经办人员进行征询核实,他们的行为实在太违反常理,让任何人都会产生怀凝。
7、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折磨我老婆二年多,期间曾三次以侵占罪的名义将材料移送通辽科尓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检,但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否定退回,该案件在最终移送检察院时,竟然没有任何一份犯有侵占罪的书面证据提供给检察院,为此,通辽科尓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最终认定通辽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1年8月18日作岀了对袁秀娟(我老婆)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我们又被通辽科尓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敲诈了10万元。在此期间,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明知侵占不成立的情况下仍继续向我老婆进行了多次敲诈勒索,其卑鄙行为更胜于黑帮流氓强盗。
8、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明知道2007年年底之前公司100%股权在成水炎名下,按公司法规定,成水炎对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和公司资产的处置有绝对的决定权和解释权,说成水炎犯侵占罪,这明显是一个极其低级粗鲁的谎言,试问成水炎到底侵占了谁的资产?具体侵占对象又是谁?真是荒谬之极。并且这500万又没留在成水炎帐上,而是划到江苏吴中股份有限么司帐上,难道他们俩就不问成水炎为什么?其实所有事实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早已搞得一清二楚,只因收受了巨额贿赂,他们已沒有了退路,冒最大风险也只有选择继续敲诈。
9、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早已调查(赵唯一和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核实确认这500万确实是属于赵唯一私人委托成水炎股份收购款项的一部分,是私款而不是公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俩还胆大包天,不顾事实,胡编乱造还硬说我侵占蒙鹅饲料公司500万公款,把我列为网上通缉犯,真是无法无天。
10、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很清楚地知道,王景胜与另外几个股东是看好蒙鹅也对我们前面所做事情认可的情况下自愿参股进来的,那怕真有什么异议或经济上有纠纷,是完全可以通过相关法院诉讼来解决的,股东之间的利益纷争原则上经侦是不可以加入的,可是他们却明知故犯、敢愿违规违法、还如此狠狠敲诈,到底为了图什么?
11、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为了要把他们凭空合谋编造岀来的、荒唐的、根本不存在的这个假案办成铁案,好让我们永不翻身,整死我们。这样他们俩就可安全放心地去分享他们的敲诈所得,并且也可消除了他们已收受巨额贿赂的后果之忧。为此,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多次来绍兴胁迫我老婆做一些她根本就沒有参与过、也不知情的一些事情的相关笔录,她不愿意,他们俩就不断威胁她说“如不配合他们的工作就立即把手铐起来带走,到通辽关起来再说”, 我老婆一个农村妇女,哪经得起他们这样的恐吓,乖乖地按照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的意图要求帮他们做了很多与事实包括与我老婆本意不相符的、不真实的笔录伪证,常常写得不满意还叫她多次重写。
12,2014年12月18日,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代表蒙鹅公司向成水炎提供了“关于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及成水炎与通辽蒙鹅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的说明”的文件,由此可见,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他们俩是清楚知道这是一起经济民事纠纷,他们却一直强行用刑侦恐吓的手段来合谋敲诈我们。
13,于2014年12月5日,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合谋又以挪用资金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名义对我成水炎开岀了逮捕证,可见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清楚知道成水炎所犯的职务侵占罪根本就是他们捏造岀来的,由于做贼心虚,在事隔5年后又偷偷地改成了挪用资金罪。那既然是挪用,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6年前已从我老婆处敲诈勒索拿走了700多万元,为什么还存在挪用?如是挪用,那什么时候挪用?挪用多少资金?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从未向我们提岀过,怎么突然又变成了挪用资金罪?可见在他们的眼里,普通老百姓的生命是可以随意玩的,随便编造一个罪名,要你死你就得死。
14,至于成水炎与蒙鹅公司于2008年9月30号签订的合同最后没有履行,那是因为蒙鹅王景胜出尔反尔,耍赖不愿付蒙鹅800多万建筑款(在2014年12月18日,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代表蒙鹅公司向我们提供的“关于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及成水炎与通辽蒙鹅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的说明” 材料中蒙鹅公司也确认了该笔应付未付的800多万建筑款项),而建筑合同担保人成水炎被绍兴法院执行支付了该笔款项,当时王景胜是愿意将这笔款抵冲合同款的,后来又反悔不同意,这就是合同未履行的原因,但合同未履行对蒙鹅一点损失也沒有,只是买卖未成交而已。同时,合同条款还载明成水炎必须放弃5.76%蒙鹅股份。因此,合同未履行,只有成水炎有巨额经济损失,共三个方面损失: 失去了5.76%蒙鹅股份;已垫付蒙鹅800多万建筑款;被经侦林利民和姜立军俩敲诈走的700多万元;合同未履行蒙鹅占了大便宜,也达到了王景胜与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合谋敲诈的目的(一定是事先故意合谋设好的骗局),同时,也相信他们一定分享了这个敲诈所得。说成水炎合同诈骗根本就是王景胜与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为了合谋敲诈成水炎,然而又嫁祸于成水炎而编造了一个最大的谎言。成水炎:一未得到茂龙吴中公司,二又沒有去公司上班拿工资,成水炎从拥有所有公司几乎100%股份到最后净身岀户,失去了全部股份而且也沒拿到一分钱,哪来的合同诈骗?为什么要(敢)睁眼说瞎话?
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是懂法律的,他们敢冒如此严重违法坐牢的风险,不择手段地持续不断地进行合谋敲诈,一定是收受了蒙鹅公司的巨额贿赂以极共享了合谋敲诈的成果,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也在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身上得到充分的应证。
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清楚地知道刑事案件是需要有非常严密的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来作支撑的,而他们编造的谎言是完全经不起任何一点推敲的,他们深知他们正处在黎明前,等待他们的是严厉的法律审判和遥遥无期的牢狱之灾,因此,他们一直试图想把我往死里整,只有整死了,他们才有可能谎言不破,才有可能获得暂时的安全。
五、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严重破坏了通辽的投资环境
好项目选择好的投资环境很重要,作为一个外来投资人更需要得到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的合法保护,我投资4亿到通辽蒙鹅,项目在当地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最后被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用极其下流的手段逼的我们四处流浪,有家不能回,经济损失惨重,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是必须要负主要责任的,他们这种无耻、非法敲诈勒索的行为已给通辽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了极大负面效应,严重影响了通辽政府的对外招商引资,对地方经济的发展非常不利,严重破坏了通辽的投资环境。
六、立即依法严惩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这种非法合谋敲诈、贪污腐败的严重违法行为,必将人为给社会制造了大量的怨假错案,导致人们对政府及法律的不信任,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尤其在目前经济增长放缓,各种社会矛盾频发时期。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政府的威望与民心,依法严惩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这样的罪大恶极的黑公安,为民除害,刻不容缓,也让人们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七、我的请求
希望上级部门立即依法严厉查处通辽经侦林利民和姜久军及与本案相关的腐败分子,以正社会风气, 尽快退还所有被扣押的款项并承担支付相关合理的利息, 赔偿一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费。
我们希望有正义感的律师能站岀来帮助我们。
致以诚挚感谢!
投诉人: 成水炎                     
邮箱:cheng1964526@qq.com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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